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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品應注意事項

 
 

 1.託運人委託本公司託運危險品時,必須依照本公司危險品表格提出申請:

(表單下載http://www.apl.com/taiwan/documents/dgform_2011.xls)

DG CERTIFICATE 之內容如有不足之處,須請貨主於截止收貨日當天上班時間內將資料補齊傳真至本公司以利危險品艙單之製作。

2. 貨主自行裝櫃者,必須請貨主通知拖車司機於提領空櫃時向櫃場領取危險品告示牌(PLACARD),並於裝櫃完成後將告示牌(包含所有的危險櫃標誌)張貼於货櫃兩側和尾部五至六英呎 (即1.5至1.8公尺)高處 之位置,未遵照此一規定,因此產生之罰款,將由貨主負責支付。

台灣地區危險品臨時通行證注意事項

為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危險物品通行高速公路應具備臨時通行證,以保障載運途中之行車安全」,本公司必須針對經國道及相關道路運送之危險櫃,代貨主事先向監理單位申請臨時通行證,所有申請作業將委由本公司之內陸貨運指定人代為辦理。

申請程序

1) 請依規定填妥表格及備齊下列必要文件:

1.物質安全資料表 ( 中文版MSDS 必須附有製表人簽章並標示製表日期,且該製表日期必須為有效期限二年內).

2.製造廠商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3.危險物品道路運送計劃書 : 請至APL台灣網頁下載 (http://www.apl.com/taiwan/documents/application_dgpermit.pdf)

4.危險物品屬於行政院環保署公告之毒物化學物質,需檢附「 毒物化學物質公路運送聯單 」。

以上文件一式二份並加蓋公司章及負責人印章, 請將備妥文件寄交以下APL貨櫃場:  

基隆,桃園關區 : 基隆市七堵區明德三路51號 美商美國總統輪船(股)公司 楊連生 先生 收

台中關區 :  台中市清水區中橫13路15號 美商美國總統輪船(股)公司 陳朝海 先生 收

高雄關區 : 高雄市小港區亞太路10號 許淑貞 小姐 收

 申請所需時間

1) 據公路監理站表示,在受理申請案件至通行證核發,需十個工作天,請提前檢具相關資料提出申請。

2) 若因時間延誤或資料不齊全導致通行證無法及時核發下來,則出口請延至下一班船再出貨。期間所產生的相關費用客戶需自行負責。

 通行證有效期限 :  6個月有效。

(詳細規定請參考監理所危險物品臨時通行證網站:www.mvo.taipe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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